摘要:刑讯逼供产生危害需要规制,但在现有刑讯逼供规制的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变迁过程中,传统侦讯理念主导的非正式制度与所供给的正式制度及其实施机制之间存在不协调,弱化了规制制度应有的功用,而且侦查讯问透明度有限、规制制度清晰界定缺乏和外在监督保障不足又进一步加剧了刑讯逼供异化的程度。基于此,提出以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协调变迁为基础,以更新审讯观念、消解口供作用、树立审判为中心的理念来发挥非正式制度的正向引导作用,同时供给立体化、多样化、协调化的正式制度。
关键词:刑讯逼供 制度经济学 正式制度 非正式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