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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11-20 来源:《研究生法学》2017年第4期 作者:吴佩乘 浏览:次
摘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对虚假宣传制度作出了较大程度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过程中反映出虚假宣传制度在行为构成和责任承担上存在解释和适用的分歧。在认定虚假宣传行为时应当着重判断其是否具备“引人误解”的要素,同时在涉及食药领域时应当同时禁止“虚假”的商业宣传。在对该法律条文的规则再造时,可以采取列举和兜底并存的立法技术,辅以其他法规、司法解释等对行为进行认定。虚假宣传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承担需要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其他法律综合考虑。
关键词:虚假宣传 引人误解 解释论 立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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