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第一部分论证了“知识”传播与利用的共享性与“知识”产生与创造的社会建构性,并认为上述特征使得将知识完全划入私人垄断范围缺乏正当性与合理性,在知识产权制度建构过程中有必要划拨出与私人产权同样神圣的公共领域。本文第二部分对支持知识产权扩张的经典学说——财产权劳动理论与“公地悲剧”理论进行了反思。首先,洛克的财产权劳动理论并不能充足地论证知识产权取得和知识产权扩张的正当性,相反,它却说明了知识产权权利限制与知识产品公共领域的合理性。其次,对知识财富进行产权界定并不会产生“公地悲剧”理论中防止知识财富的过度使用和枯竭的效果 知识产权的不断扩张反而会导致“反公地悲剧”理论中的“产权”的碎片化和知识财富的交易成本过于高昂,从而造成知识财富的闲置和利用不足。知识产权体系建构的目的在于激励知识产品的生产与促进知识产权的利用。本文第三部分以开源软件许可为例证,论证了激励私人研发与保有公共领域并非是相互矛盾的,知识产权扩张保护也并非是激励私人研发的唯一解,资源整合和协同的共享行为——开源软件许可,可以在保有公共领域的同时激励私人研发的热情。
关键词:公共领域 财产权劳动理论 公地悲剧 反公地悲剧 开源软件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