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领域法学作为一种新兴的法学研究范式,受到法学理论界的持续关注,它具有突破法学研究隔离化、淡化部门立法色彩、有效解决新兴社会问题的功能。新兴法律现象的出现暴露了部门法划分理论的缺陷。领域法与传统法律部门应当是并列而又相互独立的关系,二者的相互同构与并存对于法律体系的划分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环境法属于领域法的范畴。环境法“以解决环境问题为导向”的学科宗旨,以及研究方法上的多元融合证明了其领域法之属性。从当代法学研究的格局看,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的范式不应该单独或兼容运用于领域法学的研究。作为领域法的环境法在未来的研究路径选择上,应当综合运用法学及其他学科的理论工具,摆脱形式主义思维的桎梏,并且充分汲取其他部门法学在生态化过程中的研究成果。
关键词:领域法学 环境法学 法律属性 研究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