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深石原则乃美国公司法律中的重要制度,其能够有效保护外部债权人的利益。作为衡平法的产物,深石原则至今仍在依靠着司法判例不断发展,并得到世界诸多地区立法的借鉴。我国对该制度虽经过20年的地方规定、司法解释、案例指导和司法裁判等隐性实践,但却还是无法成功落地。因此需要重新审视其制度移植的可行性与现行法律中固有的障碍。一方面,由于判例法系与成文法系之间裁判方法的差异,“不公平”行为在首次移植时难以直接规定,而需要予以类型化的设计。另一方面,对于类型化下的行为立法,由于股东信义义务的缺失、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冲突、注册资本制的放宽以及欺诈合同撤销权的适用,深石原则的引入存在诸多困难。
关键词:深石原则 衡平居次 关联债权 司法实践 制度移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