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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可以作为“滥用行政诉权”的认定依据吗?——一个基于语义逻辑的分析

日期:2023-11-22    来源:《研究生法学》2018年第6期    作者:杨晓萌    浏览:

摘要:在法律没有明确对滥用行政诉权行为进行规范的前提下,司法机关认定当事人构成滥用诉权应当十分审慎。目前看来,一些法院倾向于将“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作为“滥用行政诉权”的认定依据。然而,滥用行政诉权应以享有行政诉权为前提,而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却又是享有行政诉权的前提。也就是说,当事人起诉事项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也是滥用行政诉权的前提,如果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当事人根本不享有行政诉权,更谈不上构成滥用行政诉权。因此,法院用“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认定当事人构成滥用行政诉权的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

关键词:滥用行政诉权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诉权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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