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平台链接

当前位置: 首页 > 常用平台链接 > 学术刊物 > 过刊下载 > 2018年 > 第五期 > 民商经济法荟萃 > 正文

论商标注册中的言论自由保护及其规范——基于中美侵犯性标识商标注册比较视角

日期:2023-11-21    来源:《研究生法学》2018年第5期    作者:周贺微    浏览:

摘要:商标作为主要运用于商业活动中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识,其内在彰显着商标注册自由、使用自由、表达自由的价值。将商标注册中的自由范围予以合理界定,是各国商标法普遍面临的难题之一。美国最高法院在Matal v.Tam案中的判决为侵犯性标识的注册提供了一个极端式的解决方式。基于对商标资源相对短缺化的考虑,我国可部分借鉴美国做法,在商标法禁止性规定中考虑宪法中言论自由保护精神,对侵犯性标识,特别是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注册作相对限制规定,保障商标注册中自由度优化及侵犯性商标资源优化利用的实现。

关键词:商标 侵犯性标识 注册自由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表达自由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100088传真:010-58908060            Email:yyzhk@cupl.edu.cn

Copyright©2021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百度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