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21年创制的湖南省宪法是“联省自治”运动的一个重要成果,也是近代中国区域法制近代化的一个重要表现。这部省宪法的制定带有很强的地域色彩,它是在湖南法政精英群体的共同参与下完成的。法政精英以意见书的形式条陈意见,展示出他们在法律移植和规范设计过程中的特殊思维。他们参与制宪,为“自治”赋予了适当内涵,确保了省宪运动的正确方向;在塑造“价值合理性”同时,也保留了对“工具合理性”的思考,从而为科学立法提供了充足的智识保障;此外,他们还以团体的名义表达特定人群的诉求,并在具体问题上展开意见交锋,使得省宪运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民主立法的精神。
关键词:省宪运动 湖南法政精英 意见书 思维特点 制宪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