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正迎来新一轮的央地关系改革,正确认识地方事务的范围对于合理划定地方自主权的边界意义重大。外国法中的地方事务建立在直接民主和独立的自治单位之上,讲求整体分权,难以直接套用。从注重有效解决问题而非重塑制度结构的角度出发,地方事务可以泛指那些地方有裁量空间并能最终决定的事务,符合当下国情。这种治理语境下的地方事务在现行法律中处处可见,大致分为“可运用全部权力”与“只能运用部分权力”两种。其中,全权式的地方事务有一般管辖事务和自主立法事务之分;限权式的地方事务则有非自主立法事务、行政管理事务和地方参与的其他事务之别。
关键词:地方事务 法律表达 分权 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