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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11-21 来源:《研究生法学》2018年第3期 作者:龙倩 浏览:次
摘要:婚姻登记行政案件的原告资格问题由来已久,在我国争议较大。对于可否赋予婚姻关系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原告资格,理论和实践中观点不一、操作不一,这种混乱的现象影响了司法实践对这一类案件的公平处理。本文从原告资格的一般理论和实定法规范出发,探寻了原告资格设立的目的和利害关系的认定,并在此基础上认为应当根据“减法”标准和“加法”标准来认定婚姻登记行政案件的原告资格,赋予婚姻当事人生前和死亡后近亲属的原告资格,以及重婚当事人原配偶和现配偶的原告资格。
关键词:婚姻登记 行政诉讼 原告资格 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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