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益衡量理论与社会连带理论在本质上均以功利主义为其法哲学基础,系直接或间接地、显性或隐性地主张个人法益应当服从于社会整体利益,即个体作为实现社会效用的手段而存在。此种社会本位的功利主义违法观,非正当也不必要地牺牲了被避险人的个人法益,这与致力于保障人权与自由的刑法秩序格格不入,无法证成紧急避险的正当化根据。换言之,紧急避险不适用任何违法阻却原理,不能阻却违法性。与此相对,康德主义恪守个人本位立场,其以个人法益作为目的本身,能够最大程度地保障个体权利与自由,是对自由主义刑法观的充分贯彻。基于康德主义违法观的无期待可能性说能够解决避险限度或者说法益均衡要件、利他的紧急避险以及紧急避险之狭义共犯等体系性问题。由此得出的紧急避险责任阻却一元论,肯定了被避险人防卫权,从而实现了紧急避险出罪之制度目的与被避险人法益之保护的兼容。此外,防御性紧急避险与攻击性紧急避险具有规范同质性,故同样适用紧急避险责任阻却一元论。
关键词:紧急避险 法益衡量 社会连带 期待可能性 责任阻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