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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11-26 来源:《研究生法学》2019年第5期 作者:徐哲 浏览:次
摘要:《国际铁路直通联运公约》作为欧亚地区建立国际铁路直通联运核心的公约,其地位举足轻重。公约正文及其附件对承运人责任制度的基础、额度的计算和责任赔偿程序的要求均作出了具体可行的规定,兼具了对托运人权利的保护和对运输行业的激励。而对比而言,我国的铁路立法相对原则,对部分情况的规定还有待细化,因此研究该公约中的承运人责任制度对我国铁路运输领域的立法和实践具有相当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国际铁路直通联运公约 承运人责任制度 铁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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