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认罪—不认罪”为标准实现刑事案件的分流处理,是刑事审判程序多元化改革的重要一步。但是,刑事审判程序的多元化不应当仅仅体现在第一审程序,同样也应当是第二审程序改革的内在要求。其中,就刑事速裁案件而言,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速裁程序的良好运转,需要以刑事诉讼整体观为视角,关注审级衔接,构建与刑事速裁程序相适应的上诉制度。本文采取实证研究的方法,依据2016年认罪认罚试点至2018年底的343个刑事速裁上诉案件,分析其上诉理由及其二审程序处理方式。实证分析表明,沿袭传统的第二审程序,将无助于实现刑事速裁程序的初衷。本文认为,根据刑事速裁制度的特点,应当建立上诉理由分类制度,构建三个层次的刑事速裁案件“上诉审查程序”,以期在保障被告人上诉权的同时,对刑事速裁的上诉进行过滤,筛选出具有实质争议的案件进入第二审审理程序。
关键词:繁简分流 上诉理由 认罪认罚 刑事速裁 审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