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伴随云计算技术和相关产业的高速发展,云计算的专利纠纷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发生的频率显著升高。其中,有关专利侵权纠纷在云计算环境下的特殊性问题,正成为云计算专利保护中的瓶颈。专利侵权作为专利权人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利益分配与冲突的直接焦点,在云计算环境下产生了更为复杂的侵权行为方式,在专利保护中引发诸多问题,突出表现为——管辖法院的确定、多方参与多步骤侵权行为和跨境式侵权行为的法律认定难题,对当下的专利立法规定形成挑战。我国作为云计算领域的后起之秀,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尚存在较大差距。美国作为当今世界云计算发展与保护制度相对成熟的国家,是我国研究和借鉴的主要对象。结合本国云计算技术发展实际及云计算专利本土保护的法制资源现状,本研究从实体法、程序法两个层面,提出相应的本土性改进建议,以期助力我国云计算技术的发展与云计算专利的保护。实体法上,建议细化有关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规定,以全面覆盖原则为基石,尝试运用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规则来处理云计算侵权行为的法律认定问题;程序法上,建议在云计算侵权案件的管辖问题上类推适用我国有关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管辖规定,或将美国确立的“最低联系原则”本土化,形成我国的特殊管辖规则。
关键词:云计算专利 最低联系原则 专利间接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