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借名买房人之权利能否排除一般金钱债权人申请的强制执行,其提起的案外人异议之诉应当如何处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素有争议。对相关裁判文书的研究表明,该问题争议焦点不在于判断借名人权利之性质,而在于应否在执行程序中特殊保护借名人,赋予其债权以优先性。既有观点偏颇地从价值角度立论,但均无法证成此种特殊保护。有学者试图在理论上创设出一种新型的、效力介乎物债的“中间型权利”,亦不具足够说服力,故应坚守债权平等原则,否定借名买房人可以排除强制执行。《执行异议规定》第28条系对德国物权期待权学理的片面误读,我国法院参照适用该条特殊保护借名人之做法在形式和实质两个层面均缺乏正当性。
关键词:借名买房 排除强制执行 案外人异议之诉 债权平等原则 物权期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