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平台链接

当前位置: 首页 > 常用平台链接 > 学术刊物 > 过刊下载 > 2020年 > 第五期 > 民商经济法论坛 > 正文

论缔约过程中人工智能表示行为之法律效果归属

日期:2023-11-29    来源:《研究生法学》2020年第5期    作者:马俊骥    浏览:

摘要:与传统意思表示不同,在人工智能介入缔约过程的情况下,由人工智能对外作出表示行为。该表示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与人工智能的自主性密切相关。自主性是人工智能的本质特征,其技术性本质导致人工智能的自主性存在差异。人类对系统运行的干预和控制程度,是确定人工智能表示行为之法律效果归属的重要标准。根据自主性程度的不同,大致可以将人工智能分为自动系统和自主系统两个阶段。对于自动系统,可以通过计算机表示理论对现行法进行解释以将系统作出的表示行为之法律效果归属于使用人。但是,既有理论无法适用于自主系统,承认自主系统具有权利能力并以此为基础确定表示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是一种解决方案。

关键词:人工智能 自主性 意思表示 自动系统 自主系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100088传真:010-58908060            Email:yyzhk@cupl.edu.cn

Copyright©2021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百度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