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个人信息同个人隐私是一对容易被混淆的概念,二者的相似性在于均兼具精神利益与财产利益的双重价值,二者相区隔的标准则在于其识别性与准公共性特征。我国现今对个人信息的宪法保护存在着实质障碍,刑法、行政法保护也有许多问题尚待完善,故而有必要在民法中创设“个人信息权”以对民事主体的个人信息予以保护。于是,其权属定性便成为了争议焦点。通过理论梳理与反思可以发现,将个人信息权界定为具体人格权更为合理。在此基础上,个人信息权应以个人为权利主体、个人信息为权利客体,并具有自决、许可、收益、禁止四项权能。
关键词:个人信息 个人隐私 财产权 人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