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228份判决书的实证研究表明,即便是对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法官也很有可能不会依法判决离婚。在诸多因素中,影响法官判决结果的主要是“是否首次起诉”“被告是否同意离婚”等非法定理由,“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对法官离婚判决的影响反而十分微弱。实践中法官会使用各种说理技术来规避法律的明文规定,使其实质上的非依法裁判在形式上似乎符合法律规定。这种说理技术之所以能消解司法裁判原有的约束机制,是因为:现行司法政策为说理的正当性提供了背书;而司法说理本身能够为法官的行为“自我合理化”;同时上下级法院间的“组织共谋”消弭了二审程序的监督作用;且当事人诉讼参与能力的贫弱难以对法官形成有效制约。在此情况下,需要从法律与社会的多个角度入手,重建涉家暴离婚案件中的裁判约束机制。
关键词:家庭暴力 离婚难 实证研究 非依法裁判 多重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