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刑事判决的“刻度尺”,量刑单位至关重要。一方面,科学的量刑单位助益法官准确量刑;另一方面,合理的量刑单位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正当权益。计日量刑,是以“日”作为最小单位之量刑方法,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并呈现迅速增长态势,但立法尚未明确“日”的合法地位。经过对3万余份判决书的分析,计日量刑的案件可分为刑期折抵、刑期合并、量刑建议、裁量者主动适用四个类别.计日量刑可用于解决短期量刑计算问题,有助于保障量刑裁量权并使量刑结果更公正。在现今司法改革进程中,计日量刑主体不再局限于法院,检察院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下也可计日提出精准量刑建议。未来或可考虑在量刑指导意见的框架下,对计日量刑的适用依照基准刑和宣告刑的步骤,在一年以下刑期案件中,将“月”或“年”替换为“日”后计算调节比例,并综合考虑得出宣告刑.
关键词:量刑单位 自由刑 量刑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