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受法治化进程的影响,我国不断新增反就业歧视的法律规范,以加大保护女性等弱势群体的权益水平。但在实践中仍会有举证责任显失公平、认定困难等现象发生,造成反歧视立法不能很好的解决劳动者平等就业的需要与用人单位主观性取向的矛盾。在美国相关司法判例中,当立法或司法解释不清晰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通过对岗位的特性与用人单位的实际招聘要求进行综合评判。这样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利会受到更加直接的保护。美国这些丰富的就业性别歧视经验给我国相关案件的法律适用及法律制度完善提供了方向。我国应在今后以劳动者的根本性权利为出发点将性别歧视准确适用于个案,并建立促进当事人平等就业的责任主体机制。
关键词:立法背景 判例比较 司法实践差异 反歧视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