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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988条中“相应范围”的解释论

日期:2023-11-30    来源:《研究生法学》2021年第6期    作者:朱李圣    浏览:

摘要:《民法典》第988条中的相应范围有两种解释路径。路径一认为是得利人因无偿转让而免负价额偿还责任的范围,路径二认为是得利人因无偿转让而使转让前的得利形态缩减的范围。因该条之制度构造为法定的免责债务承担,故路径一的限制前提并非对直接因果关系突破的补偿。另外,该限制前提亦非突破给付关系优先性原则的代价。路径一阻碍权利人意思自治的正当性值得怀疑。就合理性而言,路径二亦较路径一更胜一筹.因此,相应范围的解释宜采路径二。

关键词:债务承担 直接因果关系 给付关系优先性 删除限制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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