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权利的概念预设了理性悖论的存在。理性原则要求主体接受具体行为价值的指引.但权利却在具有公共性的重大价值判断出现分歧时,仍要求他人尊重权利人的选择。拉兹对权利命题的初始辩护坚持了行为评价与规范性之间的关联,但也掩盖了自由权的独特实践结构。哈特版本的选择理论揭示了自由权中的规范性权力。规范性权力表明权利人拥有改变他人实践推理的地位,但这仅针对辅助性理由可发挥作用。这解释了权利何以最终建立在评价性基础之上,又可产生实践差异。以规范性权力为核心的权利的证成不仅依赖于价值的实质论辩,还依赖于对何为价值的正确回应方式的谨慎认知。
关键词:理性悖论 利益理论 个人选择 规范性权力 工具化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