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长久以来,疑难案件的发生总被归因于法律的开放结构,“开放结构”理论之架构与推进似乎也的确为疑难案件之成因提供了清晰的分析思路。有学者曾将法律的开放结构分解为具有确实递进关系的三个层次,并将案件之疑难归因于完成递进的线索中。但是,经过细致地分析可以发现,这些层次之间并不能形成逻辑圆满的推出关系,其中的漏洞直接使得“开放结构导致疑难案件”这一传统命题被证伪。开放结构理论的重点并非传统认知的以语义学为基础的疑难案件成因论,其脉络中的落脚点,即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才是该理论之内核所在。部分学者总是将自由裁量看作法官裁判案件的无奈之选,其也很难被作为化解疑难的一剂良方。实际上,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根本无碍于法律的确定性与客观性,以之为核心的开放结构理论也应被作为解决疑难案件的最重要的理论支撑。
关键词:法律开放结构 疑难案件 成因 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