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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办理行政许可的行政法规制

日期:2023-11-23    来源:《研究生法学》2019年第3期    作者:高浩    浏览:

摘要:暂停办理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广泛、频繁运用的一种行政管理措施,在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无法可依”导致暂停办理行政许可容易被滥用,侵害相对人的权益。因此,有必要将暂停办理行政许可纳入行政法的体系中加以规制。暂停办理不特定相对人行政许可是抽象行政行为,是对行政许可实施条件的裁量,与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期限等法律规定存在冲突,建议修改《行政许可法》第8条、第45条。暂停办理特定相对人行政许可是行政处罚,与行政处罚有关的法律规定存在冲突,建议修改《行政处罚法》第8条,增设其为新的行政处罚类型。暂停办理特定区域行政许可是内部行政行为中的行政职权处分行为,缺乏宪法与行政组织法的支持,建议将“上级对下级的领导权”作扩大解释。

关键词: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职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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