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数字经济时代,数据的快速跨境流动加剧了对于个人隐私保护的担忧,而各国因保护个人隐私采取的限制跨境数据流动自由措施又制约了数字经济的发展,因此形成了跨境数据流动自由与隐私保护需求互相冲突的局面。当前的制度实践可以分为单边模式、多边模式、双边及区域模式,但上述模式均存在一定的价值倾向,并未从根本上解决跨境数据流动自由与隐私保护需求的冲突。从理论上看,跨境数据流动的语境下的隐私保护既具有个人尊严价值又具有自由价值,因此当前制度实践一刀切的规制方式并不合理,应当运用领域理论对数据进行分类,根据数据与人格尊严之间的密切程度不同,对不同数据进行优先保护或优先利用,从而达到跨境数据流动自由与隐私需求之间的平衡。
关键词:跨境数据流动 隐私权保护 人格尊严 领域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