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0年4月,瑞幸咖啡自爆财务造假事件引发中美证券实务界与学界的广泛关注,其中证券法的域外适用成为话题焦点之一。在全球化时代的国际礼让视角下,国内法的域外适用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主权利益平衡,还应体现对全球市场与私人利益的尊重,故经司法实践限缩修正的“效果标准”成为当下的最佳选择。我国首次创设的证券法域外适用规范同样选择“效果标准”,但其依旧带有主权单边性色彩,并在相关制度体系上存在解释性困境和行政程序冲突,因此亟待从合理限缩效果范围、行政司法各归其位与加强跨境监管合作等方面,建构符合国际礼让原则的域外适用制度体系。
关键词:国际礼让 证券法 域外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