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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密切联系国强制性规则的适用条件——兼论瑞士《关于国际私法的联邦法》第19条

日期:2023-11-27    来源:《研究生法学》2020年第3期    作者:杨昆灏    浏览:

摘要:自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以来,多边选法体系逐步成为国际私法理论和立法的发展方向。如何在各国法律平等的基础上建构多边法律适用体系,并实现公平、秩序、效益等价值追求,已经成为当代国际私法不可回避的议题。如今,作为多边选法体系中单边方法例外的强制性规则,被越来越多的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所采纳,发挥着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实现国家政策的有益功能。但对于外国强制性规则的适用,尤其是法院地国和准据法国以外的其他与系争案件有密切联系国家的强制性规则的适用,在理论和实践中均存在较大争议。有效界定其他密切联系国强制性规则并准确把握其适用条件和法律价值,对于研习这一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瑞士《关于国际私法的联邦法》(201911日文本)第19条是关于考虑适用外国法强制性规则的规定。通过比较发现,这一条文为法院地国制定其他密切联系国强制性规则适用制度的立法提供了良好的示范。

关键词:单边方法 法律适用 适用条件 强制性规则 其他密切联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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