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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11-23 来源:《研究生法学》2019年第3期 作者:王娟 浏览:次
摘要:东汉时期,尚书台兼具监察百僚的权力。与御史等监察机关不同,尚书台行使监察权具有自身的特征,包括监察主体广泛、监察权限较大以及监察权运作较为独立等方面。彼时尚书台能获得监察权,不仅与丞相司直被罢省密切相关,更离不开其自身“通章奏”且与皇帝亲近的特殊性质,这也反映了当时监察多元化的发展需要。研究东汉尚书台的监察职能,有助于全面认识和把握汉代的政治和监察制度,对于当下的监察体制改革也有所裨益。
关键词:东汉 尚书台 监察 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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