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陈自强教授在《论计算错误》一文中以计算错误为例,探讨了动机错误如何处理这一一般性问题。借鉴弗卢梅的观点,陈教授认为依据实质风险分配考量,有时可以认为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均进入契约内容,契约因内容自相矛盾而不成立;有时可以认为只有计算过程(或计算结果)成为内容,计算结果(或计算过程)构成误栽无害真意。这一契约解释方案立足于合意主义(意思自治原则),比通说基于信赖主义一贯坚持的动机表示重视说更加妥当,也比主观行为基础理论更加尊重实证法的价值判断。在后续发展中,陈教授固守特定物教义,未完全采纳弗卢梅的契约解释方案,转而借鉴舍尔迈尔的法史研究,倡导继受德国法的国家回到符合《德国民法典》立法者原意的、以客观重大性为标准的错误一元论。在方法论上,《论计算错误》为我们展示了完整、细致而富有批判性的比较法研究应当如何进行。
关键词:计算错误 行为基础理论 错误一元论 特定物教义 立法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