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梅因语境下的“身份”和“契约”存在特定的内涵。前者是在一定家族或家庭的范围内,体现其成员与家父或家长之间的权力一一服从关系的范畴。后者是私法演进总体趋势的表征,即允许自然人通过个人意志为基础的自由合意,为自己创设权利义务关系,并排除为卑亲属等非本人创设私法性关系的可能。“从身份到契约”揭示的法律演进过程,即在于个人在私法中逐步摆脱家父权的支配,获得并增长与其他社会成员订立契约的权利能力。“从契约到身份”命题是对现代民法理念及立法发展趋势的概括,与前一命题在内涵上各有所指,在适用上互不冲突。
关键词:梅因 《古代法》 身份 契约 法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