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算法逻辑与司法逻辑的话语冲突是人工智能嵌入司法审判时困境的症结所在,即算法“技术评价”与司法“价值判断”、算法“刚性”有限适用与司法“柔性”周延涵摄、算法“隐蔽运作”与司法“公开透明”、算法“标准论证”与审判“相当论证”的冲突等。基于算法“工具价值”与“独立价值”二分,人工智能嵌入司法审判应摒弃人工智能与法律随意组合的“万能论”回归到司法的具体应用问题,坚持“工具价值”优先,只有当价值无涉时方可突出其独立地位。具体而言,其一,需从“技术理念”向“法律理念”转变,代码编写、模型建构应融入法律思维;其二,秉持人工智能“部分融入”观,以是否需价值判断为节点切分司法审判运作过程;其三,明确算法“工具价值”的逻辑前提,司法审判应遵循“人工+人工智能”的结合。
关键词:人工智能 司法审判 算法逻辑 司法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