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放管服”改革背景下,食品安全责任险在整合社会资源应对食安风险,优化食品行业监管模式、推进食品领域国家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正面作用越发凸显。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立法规范层面,已突破了“命令-服从”的传统高权行政思维,转而采取了“鼓励-采纳”的指导化行政模式,历史性地为食品安全责任险呼应“放管服”的行政效能革新在规范上打下了基础。行政指导具有“柔性行政、公私协力、自愿参与”的制度特点,贴合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内在发展规律,能够较好地改善食品生产、经营模式,充分保障消费者基本健康权益。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行政指导的法律优化应采取确立行政指导实施主体、明晰行政指导具体内容、设置行政指导救济路径的“三位一体”策略。
关键词:食品安全责任险 行政指导 “放管服”改革 行政效能 食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