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法典(草案)》对于亲子关系的规定比较简略,在亲子关系的确定方面,更只是规定了父、母请求确认或否定以及成年子女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权利,而没有规定亲子关系确定的具体规则。这难以适应实践的需要,在代孕语境下更是如此。在代孕生育中,传统上由男女双方完成的生育过程,会介入作为代孕者的第三方,甚至基因提供者的第四方等,使得如何确定法律上的父母成为一个难题。这种代孕引发的问题在我国并非不存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同的做法,可以预见在将来更是普遍,因此民法典应该对此做出回应。可是目前我国对于这个问题分歧非常大,学者也未能提出理想的方案,恐怕难以在必要的时间内在立法上取得一致意见。学者们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提出的建立和完善亲子关系推定、认领等制度的建议也难以解决代孕语境下的问题。但即便如此,鉴于民法典的重要地位,也应该作出能够适应目前实践需要的,又可为将来发展留下空间的原则性规定。
关键词:《民法典(草案)》 代孕 亲子关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