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推行显著改变了我国的控辩关系,开始从“对抗”走向“协商”。在这一过程中,双方的基本职能没有太大变化,但实现职能的方式、工作重心等都有了较大改变。这就给双方都带来了许多挑战,也产生了不少问题。就控方而言主要是:如何更好地提出量刑建议,具结书是否对其有约束力,如何处理法庭不采纳量刑建议及被告人上诉问题,等等。就辩方而言主要是:如何进一步调整值班律师的定位,如何提高律师的参与度,如何增加律师服务的供给,等等。为此,检察机关需要在坚持追诉职能定位的同时更加注重客观义务与法律监督权的履行,进一步树立控辩平等理念,严格审查适用条件、避免无罪之人进入此程序,严格履行告知义务,虚心听取辩方意见,认真审查认罪的自愿性与合法性,进行量刑预测培训,慎重撤回具结书,慎用抗诉权。同时,还需要调整值班律师的定位及其在侦查阶段的功能,推动值班律师向法律援助律师的转化,进行法律援助服务的分级等。
关键词:认罪认罚从宽 控辩对抗 控辩协商 值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