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个案请示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深受我国政法传统的影响,已成为审判实务的一项惯例。这一“非正式制度”发挥着特定的政法功能,但其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却发生了某种功能偏差,如司法行政化、当事人程序保障不足等问题。个案请示制度备受质疑,引发了存废之争。在现行政法体制下,这一制度的存在有着很强的政法因由而应保留。但在司法改革的新情势下,其也亟需完善,具体路径或是重构或是改造。在法治发展和政法传统交织的我国,递进式的改造无疑是理性的路径选择。为此,我国须要从内部、外部双重维度对个案请示制度进行改造:一是对个案请示制度进行诉讼化改造,将其纳入现有法律体系,赋予其合法的地位;二是加强党对司法的领导,革新上下级法院关系,并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法官考评机制和错案追究制度。
关键词:个案请示 政法传统 政法功能 诉讼化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