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被害人依然具有当事人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但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过程中,被害人权益在规范层面与实践层面的保障都存在不足。试点文件在认罪认罚从宽的适用范围设置上忽略被害人权益、听取意见机制不完备以及缺乏具体可行的权利保障措施,同时试点中也存在压缩被害人行权制度空间、将被害人置于从宽的对立面的现象。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及《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的发布,通过案件范围的设定、与刑事和解的衔接等,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启动、“从宽”的掌握与被害人利益的兼顾等方面弥补了被害人权益保障的不足。未来应当完善被害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同时应当将被害人权益的保障限制在合法和合理范围内。
关键词:认罪认罚从宽 被害人 权益保障 量刑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