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9年新《民事证据规定》第86条第2款属于疏明规则。从比较法的发展脉络看,我国疏明规则创新性地实现了疏明与证明标准降低二者在规范层面上的分立。从规范文义出发,疏明的适用范围首先应当限于程序事实,大致包括起诉、上诉与申请再审的前提性事实,申请行为的前提性事实以及异议行为的前提性事实三类。其中,申请再审事由虽然属于疏明适用范围,但应当对其适用的具体法律效果进行目的性限缩。疏明的法律效果呈现多元性,除证明标准的降低外,还包括解明度的减轻(对证据穷尽程度要求的减轻)与自由证明的适用(对证据调查程序严格性要求的减轻)。
关键词:疏明 证明标准 程序事实 解明度 自由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