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恩赦诏令中的常客——“量移”始于刑罚完善的开元年间,是政治斗争激烈、佛教社会接受度提高及德主刑辅理念发展共同作用下的产物。自其诞生以来,就与流放制度密不可分。流人量移,一般是指被流放遐方绝域的流刑犯,遇救或依常例,从遐方迁徙至环境稍好之处的刑罚执行制度。左降官亦可适用之,但二者在追用条件、资格审查乃至制度性质上皆大相径庭。此外,当流人满足主体、诏令和时间条件后,即可进入执行程序,由中央的中书门下、刑部与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完成。在执行过程中,诏令所规定的量移里程与起算点并非是最终决定量移地点的执行依据,其仅起到一种象征作用。实际上,流人量移地的选择取决于流刑居作地,具体做法是以“流放三圈层结构”为基础,在同一圈层内实现从较差配所移至稍好配所的流动。
关键词:唐代 流刑 流人量移 流放圈层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