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利益的分歧和法律制度的差异,产生了水下文化遗产所有权归属纠纷。这些纠纷通常具有涉外性,在处理实体问题前须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确定应适用的准据法。在实体法上,判断所有权归属应着眼于所有权变动,分析所有权的原始状态、取得方式、抛弃条件等问题。水下文化遗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主要通过继承、先占等。而对所有权抛弃的认定,通常分为明示抛弃和默示抛弃。对于被认定抛弃的私人所有权,国家需要对其给予相应的补偿。在处理国家间纠纷时,国内法院应遵守国际习惯法,对他国所有的水下文化遗产给予豁免。相关国际条约规定了国家对水下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合作义务,一定程度缓解了所有权纠纷。同时,各国也应通过诉讼、外交、调解、跨国司法对话等多元方式来促进水下文化遗产所有权纠纷的妥善解决。
关键词:水下文化遗产 所有权归属 遗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