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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辞学进路下的法律论证是否可能

日期:2023-11-27    来源:《研究生法学》2021年第1期    作者:徐婧、郭晔    浏览:

摘要:由比利时法哲学家佩雷尔曼创新的“新修辞学”继承古典修辞学“听众”理论,并以合理性理性推论论证的区别作为理论基点,用来证成价值判断的选择。佩雷尔曼将其引入法律论证领域,对法官的听众、新修辞学应用在论证中的起点、环节和惯性原理进行了分析。但是他的这一尝试受到了各种各样的批评,如规则不能作为法律的起点,破坏了法律解释规则的内在逻辑,惯性原理在法律论证中具有局限性等。即便如此,其在法律论证中早已显示出的意义是不能忽视的,而这也是来自于法学本身的包容性。

关键词:法律论证 新修辞学 听众 惯性原理 法律解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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