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宪法应当在终身监禁制度引发巨大争议的情况下主动发挥规范控制与指引效用,为此需要对其进行合宪性检视。《刑法修正案(九)》中终身监禁制度的立法权限应当专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一次审议表决通过终身监禁条款存在形式合宪性瑕疵。虽然增设终身监禁制度具有理论层面与实践层面的正当目的,但是也存在以下实质合宪性疑虑:终身监禁制度难以理性地实现刑罚目的,并有违背平等、人性尊严等宪法原则之嫌。为保持当下刑法秩序的稳定,应当采取“减轻型终身监禁糢式”作为合宪性解释。未来可通过细化救免制度为终身监禁者提供救济渠道、合理调整终身监禁罪名范围,以完成终身监禁制度的合宪化改造。
关键词:终身监禁 人性尊严 刑罚目的 宪法 合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