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依职权再审作为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最神秘的组成部分,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仅作了框架性规定,实践中存在肆意启动依职权再审审查,严重破坏裁判稳定性和羁束力的情形。依职权再审制度实体和程序上的弊端,主要体现在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的路径冲突、启动再审无序性与裁判稳定性的功能冲突、法官认知差异与再审事由模糊化的决策冲突、“确有错误”认定与再审审理的程序冲突、文书的神秘化与释法说理要求的目标冲突上。要想弥补现行依职权再审制度缺陷,就要限缩其适用范围,规范其适用程序,以公共利益理论为核心,探寻适应民事诉讼制度发展,彰显审判监督程序价值的依职权再审制度。
关键词:依职权再审 实证分析 设计冲突 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