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我国刑事再审程序陷入了效率与公正同步缺位的困境,再审启动主体的重复和交叉是造成上述问题的重要原因。基于公正与效率双重向度对各个启动主体审视后发现,法院(包括原审法院)可以作为启动再审的主体,检察机关在刑事再审中应当归于法律监督机关的角色定位并加强人权保障,盲目赋予当事人启动程序的主体资格并不适宜,增设专门机构并非必要。为解决当前刑事再审的实践困境,应当对法院与检察院的再审案件管辖进行区分,建立刑事申诉受理协同公示机制与重复审查的阻断机制,并辅以配套措施,确保能够逐步消解刑事申诉案件存量、稳定回应刑事申诉案件增量,进而推动刑事再审程序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刑事申诉 启动主体 冤案 司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