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统一法律适用,法院系统内部出台了多项措施,但其忽视了法院内部的隐性监督机制——非正式约束。非正式约束在信息传播、识别异化行为以及实施惩罚方面的独特优势,降低了正式制度的实施成本,从而确保了同一法院同案同判的高概率。在初始阶段,通过非正式沟通加快信息流动速度,便于形成对法律适用的共同知识。在识别阶段,社会距离的缩短使得破坏法律适用不统一现象得以快速识别。在“惩罚”阶段,非正式约束通过群体厌恶、异议评价等约束法律适用行为,其效果呈现长效性。但非正式约束也有其自身的缺陷,为此需要向正式制度的变迁,可通过区域内卷宗的有限公开实现线索向信息的推送;通过识别主体多元化和技术智能化,增加偏离预警提示;通过增加同案不同判论证负担,提高“惩罚”程度。
关键词:法律统一适用 非正式约束 信息成本 社会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