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ISDS仲裁改革的加深和扩大,上诉机制作为备受瞩目的改革方案受到多方青睐,当前,上诉机制方案存在模式碎片化、审查范围纰漏、成员选任模糊、裁决执行困境、裁决撤销与上诉之间存在规则鸿沟五大弊端。由于ISDS仲裁的主体变化、裁因来源及其与商事仲裁的差异,可以推论出国际公法属性在ISDS仲裁的属性分类中具有根本性地位,以其为视角出发探求ISDS仲裁改革所具有的包含特殊性的价值目标,并据此对上诉机制进行再审视并提出完善方案,具有较强的正当性和创新视角。ISDS仲裁的国际公法属性重点强调重视国家责任、条约基础和主体平等地位这三个主要的价值目标。对ISDS仲裁的国际公法属性透视有助于为上述弊端提供消解对策,以期为上诉机制的深化改革提供不同的视角,并对中国在未来的改革参与予以因应。
关键词:ISDS仲裁改革 上诉机制 国际公法属性 完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