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现代科技赋能司法,模拟动画、虚拟现实(VR)技术模拟现实场景等新型示意证据的应用日趋广泛。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示意证据的审查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针对当庭演示类示意证据的“示证审查方式”;另一种是针对录制品与照片类、衍生品或替代品类示意证据的“证据审查方式”。但两种审查方式都不足以容纳全部示意证据。反思之,示意证据的适用存在忽视法官审判下示意证据的必要性、对示意证据能否作为证据认识不清、缺乏对示意证据可信性风险的关注等观念误区。因此,可以有限借鉴较为成熟的美国示意证据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推动我国示意证据的适用:在观念上,明确示意证据的正当性基础;在制度上,优化庭前会议与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在证据审查上,围绕相关性、可采性与可信性的证据属性进行审查。
关键词:示意证据 示证 证据种类 相关性 可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