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处分意识本身的概念与内容尚不明确。处分意识必要说以主观标准认定诈骗罪的成立存在不足,反观不要说,在判断财产处分时并不考虑被害人的主观因素,重视了规范判断。处分行为指纯粹事实上的处分,是因果流程的一环,证成处分意识不要说需要结合诈骗罪的不法本质。同时,在罪名区分上,不宜将处分行为视作唯一的区分要件,这扩大了其本身的归责功能,应当将视角前移,注重检视欺骗行为。欺骗行为的内容限于交易上的重要信息;对事物状态的操纵不是欺骗的内容,仅是欺骗行为的预备。在冒用“花呗”“借呗”等案件中,对信用卡(资料)和金融机构的解释应当遵从立法目的,采取功能主义的视角;而非假借形式解释之名,行金融法领域相关规则得以在刑法领域直接转介适用之实。
关键词:处分意识必要说 处分意识不要说 欺骗行为 功能主义 信用卡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