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游戏直播画面的作品属性事关游戏直播行业能否健康发展,判断其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最为关键的就是对独创性要件的认定。我国最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并没有明确作品独创性的认定标准,“选择空间法”成为当下裁判者认定游戏直播画面独创性的主要方法,过程中需要重点考察主播的“智力创作空间”,并结合直播技术与技艺的运用,对选择空间表达元素的范围作出判断,同时还应区分UGC游戏直播与PGC游戏直播两种模式,具体分析其独创性,从而确定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上的视听作品。
关键词:游戏直播画面 独创性 选择空间 视听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