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教务管理事项清单 |
序号 |
相关业务科室 |
事项名称 |
办理流程 |
需提前准备的材料 |
办理时间 |
联系方式 |
相关文件 |
注意事项 |
1 |
培养办公室、研究生教学服务中心 |
研究生课程调停课、课程考核 |
1.研究生课程调停课 (1)由开课单位或授课教师本人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点击进入培养管理——排课管理——调停课管理中申请 (2)由课程所属学科研究所所长、二级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及二级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逐一审批 (3)培养办公室审批 2.缓考、重修、免修相关工作 (1)学生个人登录研究生院官网,点击进入研究生培养—教务管理—常用下载,下载《研究生缓考申请表》《研究生课程重修申请表》《补修课程免修申请表》,并填写好相关信息 (2)二级培养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批并签字盖章 (3)培养办公室审批 (4)审批完成后交复印件到学院,新学期(年)到研究生教学服务中心置入选课 |
1.研究生课程调停课 (1)需要调停的课程相关信息,包括课程原授课信息、调停课原因、补课时间等; (2)其中因公的调停课需提供学校相关部门的派出证明,因病的调停课需提供就医证明。 2.缓考、重修、免修相关工作 《研究生缓考申请表》《研究生课程重修申请表》《补修课程免修申请表》,其中免修申请还需提供已修相关课程的成绩单。 |
1.研究生课程调停课:提交当天即时办理 2.缓考、重修、免修相关工作:收到申请起三个工作日 |
海淀校区教学图书综合楼802 柴远 58908591 |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办法》(法大发〔2017〕57号) 《中国政法大学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法大发〔2022〕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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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研究生教学服务中心 |
研究生成绩单打印及封装、跨校修读课程与境内外交流课程成绩转换与学分认定 |
1.成绩单打印及封装:中英文成绩单打印,通过研究生自助打印一体机打印,准备材料及信封,到教学图书综合楼604核验无误后,密封,贴封条、盖骑缝章 2.跨校修读课程与境内外交流课程成绩转换与学分认定:填写《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申请表》,审批完成,并提交交流院校出具的成绩单,专家意见及学院初审意见,所修读课程的大纲及课程介绍等材料 |
1.成绩单等材料封装:自行准备材料及信封; 2.跨校修读课程与境内外交流课程成绩转换与学分认定:《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申请表》交流院校出具的成绩单,专家意见及学院初审意见,所修读课程的大纲及课程介绍等材料 |
现场办理 |
海淀校区教学图书综合楼604 卢文宏58908076 宋 欣58902925 |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法大发﹝2022﹞24号);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跨校修读课程与境内外交流课程成绩转换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法大发﹝2022﹞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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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培养办公室 |
研究生课程思政、精品教材建设,硕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立项 |
1.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精品教材申报建设:研究生院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教师提交申报材料—学院组织初审—研究生院组织复审及终审—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立项名单—按时开展中期检查及项目验收工作 2.硕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研究生院每年10月-12月发布申报通知—硕士研究生提交申报材料—学院/研究生院组织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立项名单 |
1.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精品教材申报建设:项目申报表、结项申请表、中期检查与验收报告、课程/教材建设相关成果 2.硕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项目申报表及项目建设相关成果 |
1.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精品教材申报建设:每学年进行 2.硕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每年10月-12月 |
海淀校区教学图书综合楼802 柴远 58908591 |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法大发〔2021〕80号)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精品教材建设管理办法》(法大发〔2021〕81号)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法大发〔2013〕1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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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培养办公室 |
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 |
1.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研究生院每年3、4月发布项目通知—教师提交申请材料¬—学院或二级管理单位组织初审—研究生院组织评审并批准—项目期满教师可向研究生院提出结项申请 2.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立项、结项:研究生院每年11月-次年1月发布申报通知—硕士研究生提交申报材料—学院/研究生院组织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立项名单—按时开展中期考核结项工作 研究生院每年11、12月发布项目通知—学生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提交项目申请—学院评审并将公示后的名单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立项—项目期满(1年)学生向学院提出结项申请—学生可自助打印立项证明书 |
1.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项申请书》、项目建设相关成果 2.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立项、结项:项目申报表、结项申请表、结项报告及项目建设相关成果 |
1.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每年3月-9月; 2.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立项、结项:每年11月-次年7月。 |
海淀校区教学图书综合楼802 柴远 58908591 |
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大发〔2013〕106号) |
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立项及结项证明开具流程:立项证明--资助打印一体机自行打印,如遇相关问题,现场咨询海淀校区教学图书综合楼802,电话咨询58908067;结项证明--完成结项审核后,现场咨询海淀校区教学图书综合楼802,电话咨询58908067 |
4 |
培养办公室 |
精品课程建设、博士研究生创新项目 |
1.精品课程建设:研究生院每年3-4月发布申报通知--教师提交申报材料--学院组织初审-研究生院组织复审及终审--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立项名单--按时开展中期检查及项目验收工作; 2.博士研究生创新项目:研究生院每年11月-次年1月发布申报通知—博士研究生提交申报材料—学院/研究生院组织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立项名单—按时开展结项工作。 |
1.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结项申请表、中期检查与验收报告、课程建设相关成果; 2.博士研究生创新项目:项目申报表、结项申请表、结项报告及项目建设相关成果 |
1.精品课程建设:每年3-9月; 2.博士研究生创新项目:每年11月-次年7月。 |
海淀校区教学图书综合楼802 张 珂 58908456 柴 远58908591 |
1.精品课程建设: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印发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法大发〔2021〕80号); 2.博士研究生创新项目: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法大发〔2013〕106号)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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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培养办公室 |
研究生公派留学与国际交流 |
1.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研究生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填写并提交公派申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在系统审核—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并办理学校推荐公文送国家留学基金委—基金委评审并公布录取名单--派出 2.出国(境)留学派出工作审批: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在培养管理(出国留学)中填写出国(境)留学派出申请表—打印纸质版申请表并签字盖章交培养办 3.出国参加国际会议、竞赛审批:填写出国参加国际会议、竞赛申请表—签字盖章交培养办 |
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际组织实习项目:以具体项目简章要求的材料为准。 |
1.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际组织实习项目:以项目具体要求时限为准 2.出国(境)留学派出工作审批、出国参加国际会议、竞赛审批:提交当天及时办理 |
海淀校区教学图书综合楼802 柴远 58908591 |
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出国修读管理办法》的通知(法大发〔2014〕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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