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正文

研究生教学评价、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咨询服务

日期:2022-11-03    浏览:

服务事项名称

研究生教学评价、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咨询服务

服务事项类别

非审批类

服务事项描述

对研究生课程评价、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工作的相关政策、事宜进行解答

办理科室及地点

质量监督办公室 海淀校区教学图书综合楼803

分管领导及联系方式

58908467\58908068

研究生教学评价:根据研究生结课时间,合理安排课程评价的时间,并发布通知,研究生教学评价时间为30天左右

学术论文规范审查: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的认定标准、做法以及处理程序等作出解释

需提前准备的材料

预计办结时限

即时解答

常见问答

Q:研究生教学评价工作的信息可以从哪里获取

A: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和《研究生手册》,了解《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关注研究生院发布的课程评价通知。

Q:未能在规定时间评教,会有什么影响

A:不能查看本学期成绩

Q:是否有补救的机会

A:第一次评教时间结束后,一般会根据情况再给一次评教的机会,会再次发通知

Q:如何了解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的相关事宜呢

A: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和《研究生手册》,了解《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

Q:我校对抄袭剽窃的处理标准是什么?

A: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处理标准为:

1)抄袭、剽窃情节轻微的(不超过论文全文的10%),根据抄袭、剽窃的性质,酌情给予申请人,责令修改论文一周后答辩,或修改论文半年后一年内答辩的处理。

2)抄袭、剽窃情节较为严重的(占论文全文的10%-20%),根据抄袭、剽窃的性质,酌情给予申请人责令修改论文半年后一年内答辩,或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的处理。

3)抄袭、剽窃情节严重的(超过论文全文20%),以及购买、由他人代写学位论文的,取消申请人学位申请资格。

相关文件

法大发〔202223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法大发〔2013109号《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办法》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100088传真:010-58908060            Email:yyzhk@cupl.edu.cn

Copyright©2021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百度统计